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苹果ipad败诉 苹果面临多国官司缠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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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时近两年,美国苹果公司、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(下称IP公司)起诉唯冠科技(深圳)有限公司(唯冠控股旗下子公司,下称唯冠深圳)侵犯IPAD商标权案终于有了结果。

苹果ipad败诉 苹果面临多国官司缠身

2011年12月5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:驳回两原告的关于法院判令“IPAD”商标(注册号为1590557)和“IPAD”组合商标(注册号为1682310)的商标专用权归其所有的诉讼请求,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.56万元,由两原告承担。

若该判决最终生效,则意味着苹果要么花费重金从唯冠深圳手中购得IPAD商标;要么放弃在中国内地以iPad标识销售平板电脑。由于唯冠深圳持有的IPAD、商标在先,苹果要想在中国内地申请iPad商标权,几乎没有可能,因为,太相近,商标法不允许。由此,苹果iPad在内地的销售或将遇到大麻烦。

2006年苹果开始策划推出iPad平板电脑,不过雄心勃勃的苹果公司却发现与iPad名称相似的“IPAD”和“iPAD”已被唯冠公司注册成为注册商标。从2000年开始,唯冠控股旗下的中国台湾“唯冠电子股份有限公司”(下称唯冠中国台湾)在多个国家和地区持有“iPAD”商标。2000年1月、2000年9月,唯冠旗下唯冠深圳又分别在中国内地申请注册了“IPAD”商标(注册号为1590557)和组合商标(注册号为1682310)。

为了平板电脑计划的顺利实施,苹果的壳公司英国“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”于2009年与唯冠中国台湾达成协议,唯冠中国台湾将“iPAD”全球商标以3.5万英镑价格转让给IP公司。随后IP公司于2010年2月将“iPAD”商标以10英镑的价格转让给苹果公司。

不过,对于这宗转让,唯冠深圳却并不买账。唯冠深圳表示,iPad的中国内地商标权并没有包含在唯冠中国台湾3.5万英镑的一揽子转让协议中,唯冠中国台湾没权利将其出售,唯冠深圳也从未收到商标权转让费。最终,苹果选择了法律途径。2010年4月苹果公司和IP公司将唯冠深圳告上法庭,要求唯冠深圳归还商标专用权,并赔偿其调查、费律师费损失共计人民币400万元。

深圳市中院曾于2011年2月23日、8月21日、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该案。在法庭上,苹果公司称,唯冠国际CEO杨荣山既是唯冠中国台湾的负责人,也是唯冠深圳的法定代表人,其授权签署的相关转让协议,对唯冠深圳有法律约束力。
然而,唯冠深圳该案的代理人、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肖才元则认为,虽然苹果公司声称“唯冠中国台湾公司”是“唯冠深圳公司”的总部,但是从股东结构、工商注册等角度来看,两家公司是不同的主体,所以唯冠中国台湾无权售卖本来归属唯冠深圳的商标权。